

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07 10:33
- 访问量:
开展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
【概要描述】 近日,省住建厅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通知》,将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和规范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支持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依据《通知》,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资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
上一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含);
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2年无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记录;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拒绝接受保函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拒不接受保函的市场主体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曝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融资担保公司应采取差别化担保费率,对信用优良企业给予优惠费率。
已经纳入工程担保业务登记范围的融资担保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其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工程担保代偿违约金;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工程保证担保,即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
2.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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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和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通知》,将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和规范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支持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依据《通知》,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资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
上一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含);
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2年无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记录;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拒绝接受保函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拒不接受保函的市场主体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曝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融资担保公司应采取差别化担保费率,对信用优良企业给予优惠费率。
已经纳入工程担保业务登记范围的融资担保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其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登记材料弄虚作假;工程担保代偿违约金;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工程保证担保,即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
2.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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