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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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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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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概要描述】黑建房[2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房产住宅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住建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抵押登记办理。

  (一)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房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房

  产登记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房产登记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发证。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收费→核准并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三)办理要件: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种类,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编号为JGJ278-2012)的规定执行,不准额外增加要件。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可能压缩办结时限。

  (五)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再担保抵押登记业务的,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要依法给予办理。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在首次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可以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房产登记部门)提供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备案。备案后,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可持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由代理人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应提供法人授权文书。

  (二)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申请抵押登记时,申请人只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和规定的要件,登记机构就应予以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办公现场使用印鉴在各种文件中加盖公章。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产测绘和房产估价管理,严禁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对房产进行重复测绘和指定房产估价机构进行强制评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所属房屋登记部门的所有登记业务进行全面梳理,依法规范登记办理,减少办理要件、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违规收费要坚决取消。加强政务公开,将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和所属网站进行公开,增加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服务质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6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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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房[2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房产住宅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住建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抵押登记办理。

  (一)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房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房

  产登记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房产登记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发证。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收费→核准并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三)办理要件: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种类,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编号为JGJ278-2012)的规定执行,不准额外增加要件。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可能压缩办结时限。

  (五)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再担保抵押登记业务的,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要依法给予办理。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在首次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可以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房产登记部门)提供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备案。备案后,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可持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由代理人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应提供法人授权文书。

  (二)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申请抵押登记时,申请人只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和规定的要件,登记机构就应予以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办公现场使用印鉴在各种文件中加盖公章。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产测绘和房产估价管理,严禁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对房产进行重复测绘和指定房产估价机构进行强制评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所属房屋登记部门的所有登记业务进行全面梳理,依法规范登记办理,减少办理要件、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违规收费要坚决取消。加强政务公开,将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和所属网站进行公开,增加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服务质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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