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2011-08-0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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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日,我公司与绥化市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2010年末信用社总资产8.2亿元,存款余额7.3亿元,贷款余额5.8亿元,机构网点遍布城乡,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为明水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进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通知》(黑农信联发第【2009】292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与明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展银担合作,将遵循“平等互信、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双方相互推荐客户,经审查一致通过后由均信公司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在明水农村信用联社贷款提供担保,共同促进明水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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