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内外兼修” 小微金融“东风”已劲(1)
发布时间:
2020-09-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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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码。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仅要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小微贷款的融资创新也是大开“绿灯”。
不仅如此,《意见》还首次提出了整合金融资源的概念,要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及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等。
增强内生动力
今年3月,银监会就曾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不仅延续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还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小微业务的融资创新。例如,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等。
而在此次《意见》中,监管部门再次明确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并将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以此提升金融机构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另外,《意见》还提出了包括继续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从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等创新举措。
事实上,除了受政策驱动外,随着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加快,商业银行将重心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小微业务也是迫于自身发展的需要。
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在2013陆家嘴论坛期间回答《第一财经(微博)日报》提问时也表示,无论是迫于金融脱媒加速的市场压力,还是监管部门的政策驱动,长期来看,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都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发展方向。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落地,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进一步加强。从资本的风险系数上来看,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权重是比较低的。并且这些资产的流动性的计量上,也是有利于银行的。”他举例解释称。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权重法下对符合“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且“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
“相比其他信贷业务,小微业务的收益回报率相当可观。尤其在银行业资本约束趋严、利润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转向小微业务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某资深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改善外部环境
与以往不同,此次除了强调提升商业银行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外,《意见》还提出要改善外部环境,整合金融资源。
《意见》显示,国务院以解决小微企业信用难题为突破口,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