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意见出台 放宽民资市场准入
发布时间:
2020-09-0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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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条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三大主要目标,一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三是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二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要求,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核准手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金融服务方面,除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外,《意见》提出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为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二是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三是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据了解,我国的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税收负担确实比较重。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同时,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财政资金方面,《意见》明确,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利用现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资金渠道,调整使用范围,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资金,按照行政职责,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此外,《意见》就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意见。如在完善土地优惠方面,《意见》提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有分析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这将利好于企业兼并重组,从而带动企业迅速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此外,企业兼并重组也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兼并重组,将可以使水泥、船舶、光伏等行业发展更加健康。(编辑: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