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有机肥生产试点 促进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
发布时间:
2020-09-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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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4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试点项目作为专项管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规定,纳入试点省份,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均可申报项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等。鼓励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利用本省切块资金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根据《通知》,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独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与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农发办事机构牵头,加强配合协作,狠抓工程建设督导,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试点项目质量,同时要关注项目运营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试点工作,促进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
同时,《通知》还制定了有机肥生产试点的项目条件和项目单位条件。
该政策出台将起到扶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作用,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