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次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4-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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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已正式启动,明确提出5项申报条件,分别是在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需经线上申报、市级审核和省级公告等流程,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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