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四类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
2020-09-04 13:29
浏览量:
依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哈尔滨新区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四大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据悉,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哈尔滨新区作为全国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之一,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共同负责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哈高新区财税人员介绍,由于现行税务管理实行按季度预缴制,然后到下一年再申报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于哈尔滨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在其今年申报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将多征收部分予以返还。同时将企业提交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备案,使企业在2017年每季度可直接按15%预缴所得税。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政策将极大地减轻服务贸易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快哈尔滨新区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依据往常惯例,今后为继续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上述优惠政策到期后国家有望继续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