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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多维发力 经济持续恢复可期
从抓项目扩投资到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力,从加快使用专项债结存限额到谋划储备明年专项债项目,从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到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当下,多地多部门正抢抓四季度时间窗口,加快落地落实一系列稳增长举措。 业内人士预期,随着这些举措陆续落地,政策效果将逐渐显现,四季度经济有望运行在合理区间。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0月21日,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XCTJ1-13标段施工单价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根据公告,项目计划10月底开工,总工期7年。这标志着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即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重大项目是稳增长的“压舱石”。“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有助于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四季度是施工旺季,各地正抓住当前窗口期,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正如张依群所言,不少地方明确了四季度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和重点。如,10月7日,河南省政府召开第二批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动员会强调,抢抓四季度关键期、政策窗口期、项目建设黄金期,推动各地在谋项目加快成熟、前期项目加快落地、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投产项目加快达效。10月8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初步统计,10月1日至10月26日,河南、山东、四川等地集中开工一大批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合计超4800亿元。 在各地重大项目带动下,四季度投资将继续对经济增长发挥关键性作用。安信证券发布的报告称,四季度有效投资有望持续扩大,基建投资持续提速可期。 张依群表示,四季度经济活跃度料提升,将对全年经济保持合理增长发挥至关重要作用。 释放消费市场潜力 四季度是施工旺季,也是传统消费旺季。各地在发力扩投资的同时,也在加力促消费。 深圳市商务局日前发布《“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使用指引》,明确自2022年10月8日起,分三轮实施“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山西省商务厅日前提出,拟于11月1日至11日组织开展2022“晋情消费 品质生活”双十一线上促消费活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研究员关利欣认为,各地各部门开展的促消费举措力度大、时间长、活动丰富,将有效促进消费创新和产业创新,不断激发并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汽车消费是四季度以来地方促消费的重头戏。如,湖北省财政厅提出筹资30余亿元促消费,包括补贴乘用车以旧换新,投放“加油券”等;黑龙江省商务厅日前推出18条举措优化汽车配套服务,促进二手车流通;山西省日前明确山西财政提供1亿元资金补贴支持全省汽车促销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汽车是消费大头,四季度是汽车消费传统旺季,抓住四季度时间窗口促进汽车消费有利于推动消费市场恢复。 “各地抓住时点,积极出台政策促进汽车等重点领域消费,有利于激发大宗消费市场活力,对推动四季度消费市场保持恢复增长将产生重要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丽芬说。 宏观调控政策协同发力 助力稳经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望在四季度继续协同发力。 从财政政策来看,一方面,进一步延长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的政策效果将继续显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日前表示,缓缴税费政策相当于给企业带来一笔“无息贷款”,再次延续实施缓缴税费政策后,“无息贷款”期限延长,累计缓缴时间最长可达13个月。“据估算,缓缴税费政策总体上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节省融资成本超过200亿元。”付扬帆说。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正加快专项债发行,助力扩大有效投资。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4日,10月已发行和按计划将发行的新增专项债超过3000亿元,创下半年以来月度新高。业内人士预期,明年专项债提前批额度有望在今年底前下达。不少地方已开始谋划储备2023年专项债项目。“今年四季度及明年,积极财政政策将持续发力,专项债将担当稳投资的主要动力。”财信证券分析师黄红卫表示。 从货币政策来看,货币政策继续从总量和结构双维度发力的信号明确。近期召开的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指出,将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 在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看来,四季度,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是货币政策稳增长的一个重要发力点。“预计央行将继续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持续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激发企业和居民的信贷需求,推动四季度人民币贷款保持同比多增势头,提振市场信心。”王青说。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预计,四季度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健基调,继续为稳增长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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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明确三方面21项举措: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中国政府网10月2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三方面21项举措,包括: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 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方案提出,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 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 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方案提出,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 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性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 方案明确,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 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10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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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我国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吴雨)中国人民银行28日公布数据显示,三季度末,我国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31.39万亿元,同比增长21.6%,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0.4个百分点。 央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前三季度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加4.89万亿元,同比多增5757亿元。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增加3.94万亿元,同比多增4443亿元。 另外,我国涉农贷款增速平稳增长。数据显示,三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4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增加5.46万亿元,同比多增1.46万亿元。 此外,我国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持续提升。报告显示,三季度末,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6.08万亿元,同比增长23.3%,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2.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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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我国经济恢复发展基础需进一步稳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10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2022年10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10月份,受国内疫情多发散发等影响,中国采购经理指数有所回落,其中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9.2%、48.7%和49.0%,我国经济恢复发展基础需进一步稳固。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有所下降 10月份,制造业PMI降至49.2%,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1个位于扩张区间,制造业景气面总体稳定。 (一)产需两端有所放缓。10月份,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49.6%和48.1%,比上月下降1.9和1.7个百分点,制造业生产和市场需求景气度均有所回落。从行业情况看,农副食品加工、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汽车制造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连续两个月位于扩张区间,产需保持增长;纺织、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化学纤维及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两个指数均下降5.0个百分点以上。 (二)价格指数连续回升。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53.3%和48.7%,高于上月2.0和1.6个百分点,其中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连续两个月位于扩张区间,制造业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水平较上月继续上涨。从行业情况看,农副食品加工、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等行业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高于60.0%和53.0%,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同步上涨;纺织、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等行业两个价格指数均低于临界点,市场价格有所回落。 (三)大型企业保持扩张。大型企业PMI为50.1%,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继续保持扩张。其中,生产指数为51.3%,连续6个月高于临界点,大型企业生产持续增长。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8.9%和48.2%,比上月下降0.8和0.1个百分点,继续位于临界点以下,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有所加大。 (四)多数行业预期稳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2.6%,位于景气区间,制造业恢复发展预期总体稳定。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3个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高于临界点,其中农副食品加工、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持续位于58.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相对较强。 调查结果还显示,本月高耗能行业中反映市场需求不足的企业比重为56.7%,高于总体3.9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PMI为48.8%,低于上月1.8个百分点,降至收缩区间,是制造业景气回落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回落 10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1.9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恢复态势放缓。 (一)服务业市场活跃度减弱。10月份,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降至47.0%,低于上月1.9个百分点,服务业景气水平有所回落。从行业情况看,零售、道路运输、航空运输、住宿、餐饮、租赁及商务服务等接触性聚集性服务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位回落,业务总量下降;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继续高于55.0%,业务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7%,高于上月0.6个百分点,其中邮政、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受“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等因素带动,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均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企业预期向好。 (二)建筑业位于较高景气水平。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8.2%,低于上月2.0个百分点,仍位于较高景气区间。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60.8%,连续两个月位于高位景气区间,表明工程建设施工进度稳步推进,行业生产活动扩张加快。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2%,为近期高点,建筑业企业对行业发展乐观度有所提升。 三、综合PMI产出指数低于临界点 10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49.0%,比上月下降1.9个百分点,落至临界点以下,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有所放缓。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49.6%和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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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民生新规11月起施行,关系你我生活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题:一批民生新规11月起施行,关系你我生活 新华社记者白阳 这个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线上经营能力。同时,回应了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入驻网络平台经营遇到的种种问题,专门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完善教练员管理制度、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在教练员管理方面,规定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修订后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版办法明确,持有人是控制药品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主动召回是持有人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人应当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 根据药品召回等级,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链接。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夯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则(2022版)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会计师事务所要查找自身在审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有效识别、评价和应对其对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相应完善自身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针对相应风险点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有效控制审计风险。 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在重点领域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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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利率创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利率市场化改革效能持续释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提到,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近期,人民银行在《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重点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以改革的办法推动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下行。LPR改革以来,企业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的5.32%降至2022年8月的4.05%,创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 改革步伐加快 近年来重点推进的LPR改革是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LPR改革成效凸显。2019年8月,人民银行推动改革完善LPR报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的LPR由报价行根据对最优质客户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的基础上形成市场化报价。目前,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贷款已参考LPR定价。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十年来,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印象最为深刻的正是改革完善LPR,这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LPR改革更促进了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在LPR改革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贷款实际利率同时受到市场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两个因素的影响,即常说的利率“双轨制”。“双轨制”导致市场价格扭曲,阻碍了政策信号向贷款实际利率的传导,更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创新推出了LPR在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上加点的形成方式。张旭认为,这成为破解“双轨制”的关键。LPR改革最终实现了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使得LPR以及贷款实际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都明显提高。 LPR改革更让实体经济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LPR由银行报价形成,可更为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市场化程度更高,在市场利率整体下行的背景下,有利于促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LPR改革以来,企业贷款利率创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董希淼表示,LPR改革有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银行贷款定价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贷款已参考LPR定价。二是进一步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贷款利率与LPR挂钩,LPR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挂钩,政策利率变化将及时传导到贷款利率。三是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从而降低实体经济和居民部门融资成本。由此,贷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实现。 举措稳步推出 近年来,在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的同时,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在稳步推进。 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序推出:2021年6月,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形成方式,由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形成改为加点确定,消除了存款利率上限的杠杆效应,优化了定期存款利率期限结构。2022年4月,推动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 “总体上看,推动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有利于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且有利于稳定银行的负债成本。”张旭认为,这不仅起到了引导存款利率下行的作用,还充分尊重了不同银行间的差异,让市场主体自我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收益、承担相应的成本。 面对不同银行之间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储户也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张旭表示,这样一来,存款利率能更多地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市场能更好地发挥出其在存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后,存款利率很快出现了变化。许多银行已根据债券市场以及贷款市场利率灵活自主地对包括挂牌利率在内的存款利率进行了调整。2022年9月中旬,国有商业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带动其他银行跟随调整,其中很多银行还自2015年10月以来首次调整了存款挂牌利率。这是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稳定负债成本的主动行为,显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迈进了重要一步。 张旭表示,当金融机构下调存款利率的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后,能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从而激发出更多的融资需求。 各方形成合力 近10年来,利率市场化硕果累累,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升。目前,利率市场化已经驶入深水区。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仍有一些“硬骨头”亟待解决。董希淼表示,相较于贷款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仍有待稳步推进。在下一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仍需要平衡好两难——如果不实质性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存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两轨”或导致市场价格扭曲;如果完全放开,则容易引发存款市场不理性竞争行为,部分银行可能盲目推高存款利率。当前,应抓住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存款增长较快的有利条件,积极稳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提高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 “下一阶段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从‘有没有’转向应用得‘好不好’。”张旭表示,在贷款利率方面,接下来可进一步畅通贷款利率传导渠道,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发挥LPR改革在结构调整中的潜力,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等方式激发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存款利率方面,可进一步加强存款利率监管,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并督促银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实体经济。 在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张旭建议,可进一步创新和扩大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在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培育成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如鼓励发行以该类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鼓励金融机构参考该类利率开展同业业务、推动金融机构以相关利率为参考开展利率互换交易等。在债券市场收益率方面,还可通过提高市场流动性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市场基础,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收益率曲线的培育,增强其影响力。 张旭表示,利率市场化改革也不可能单兵突进。解决 “好不好”的问题,更关键是要推动各方形成合力,与其他各项改革协调推进。 对于下一步的改革,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推动提升利率市场化程度,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好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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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近3年来已为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逾万亿元
“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11月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称,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已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此外,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展开来说,自疫情发生以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可谓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 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2021年,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则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据戴诗友介绍,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份,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为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国内疫情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我国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向小型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重点优惠政策倾斜,大幅降低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税费负担,提升其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这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和平稳发展,也极大地增强了我国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空间和能力。 本次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蒲淳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而针对当前疫情冲击、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困难,《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蒲淳举例称,《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再比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条例》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千方百计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有效性。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戴诗友也表示,税务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在落实减税降费中使个体工商户尽享红利,在优化服务举措中让个体工商户更添便利,在帮助纾困解难中为个体工商户多谋实利,积极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