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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护航金融稳定发展
11月22日,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在京举办。与会人士从多角度阐述了法治对于金融市场的引导规范作用、金融风险防范的保障作用以及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多位来自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积极分享了金融立法方面的思考和最新实践。 完善多层次法律体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在论坛上表示,经过近年来的建设,我国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对金融细分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统筹存在不足,相关条款也较为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 谢丹介绍,2021年3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积极反馈了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吸收。总体而言,社会各界对金融稳定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有充分共识,普遍认为金融稳定法是金融体系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议尽早出台实施。”她说。 在具体化解和处置风险方面,谢丹表示,要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她表示:“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考虑系统性影响和外部条件约束,兼顾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目标,优先通过引战重组、在线修复、成本分摊等市场化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 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杜墨围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介绍了相关情况。她列出了四个主要考量:一是强化公司监管,二是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三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杜墨认为,一套成熟有效的制度,不仅能在防范风险时“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而且还能在化解风险中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她表示,在完善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方面,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有待健全,法律层面对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的规定不够完善。“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重点完善了风险处置机制,包括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督促金融机构制定‘生前遗嘱’,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健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机制;建立早期干预制度,设置灵活的触发标准;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明确接管组的处置权限;明确存款保险、信托业保障基金等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损失分摊等方式参与风险处置。”她解释说。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形成更大威慑 在本场论坛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戴钦公重点介绍了当前资本市场的行政处罚工作。他谈到,证监会始终坚持“严”的行政处罚主基调,形成“零容忍”强大震慑。始终坚持行政处罚的政治性、人民性,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发挥各方合力,推动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2019年至2021年3年间,证监会共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274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证券发行人147家次,处罚责任人员共计1898人次,罚没款金额达11.14亿元。康得新、康美、乐视网等一批‘害群之马’被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证监会还坚持‘一案双查’,对未依法履职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一并严厉打击,2019年至2021年,共对中介机构作出44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责任人员131人次,罚没款金额达3.22亿元。”戴钦公表示,证监会行政处罚条线通过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净化了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从严处理,可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更大威慑。对此,杜墨表示:“与金融业违法违规活动日益复杂的形势相比,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她以经济处罚为例解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多数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20万元至50万元,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因此,此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针对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设置处罚条款,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覆盖面。同时,提高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形,设置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最高处罚金额,并在部分条款中增加“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手段,消除当事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动机,切实发挥处罚的惩戒作用。 加强协同治理 实现金融领域“良法善治” 从实践来看,金融稳定和风险化解的实现,靠的是横向相关多部门的配合以及纵向政策法规的传导与落地。北京金融法院院长蔡慧永表示,建立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综合治理体系,实现金融领域“良法善治”,需要来自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部门的协同配合。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与会人士的认同。谢丹表示,“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高效协同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将是金融稳定法的重要内容。她表示:“前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和靠前指挥,各部门、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和密切协作,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有必要在金融稳定法起草工作中,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戴钦公也认为,要始终坚持发挥各方合力,推动构建立体追责体系。“资本市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态系统,行政处罚作为追责惩戒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不是也绝不应该成为违法者责任追究的‘终点’。”他表示,“为此,我们在做好行政处罚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强化与公检法各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的开展,推动构建立体追责体系,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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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已基本投放至项目
1月份至10月份,银行业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64万亿元,累计发放按揭贷款4.84万亿元 “保交楼”专项借款加速落地。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1月24日表示,截至目前,“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专项借款资金已基本投放至项目,资金投入带动形成一批实物工作量,有效促进了项目建设交付。 “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银行做好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1月份至10月份,银行业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64万亿元,累计发放按揭贷款4.84万亿元,为稳定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保交楼”专款专用 “去年下半年以来,少数房地产企业由于长期‘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出现风险,并对市场产生了外溢效应,同时受疫情影响,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调整。”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到,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6条金融举措。同时,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此外,银保监会积极推动支持“保交楼、稳民生”。8月份,银保监会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及时出台措施,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在配合地方政府压实各方责任的安排下,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推动“保交楼、稳民生”。 大中型银行 保障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持续推动大型银行落实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 《通知》印发后,银保监会大型银行部立即督促指导,要求大型银行加快贯彻落实。六家大型银行认真履行国有大行担当作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十六条”监管政策,专题研究细化措施。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型银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迅速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和向分支机构传达政策要求,快速形成总行统筹、全条线发力的工作格局。二是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建立区域优质房企“白名单”,对于暂时遇困房企存量开发贷款给予展期等安排。三是优化和扩大现有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模式适用范围,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于重点客户、重要项目采取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和发放。四是积极配合做好“保交楼”工作,靠前对接专项借款安排,着力推进“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五是充分利用并购贷款、投行等工具,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六是积极支持人民群众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保障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政策的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征信保护。 此外,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提到,《通知》印发后,银保监会股份制银行部第一时间督促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快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要求。 首先是保障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一是要求股份制银行对国有、民营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通过对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坚决避免出现一致性抽贷、断贷行为。鼓励各行优化内部授权,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支持股份制银行助力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稳定。多家股份制银行积极参与了民营房地产企业增信支持类债券的承销及投资工作。银保监会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债券展期工作进行了协调。 其次是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支持股份制银行发放并购受困房地产项目的并购贷款。例如,中信银行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协同优势,通过并购和信托模式,化解佳兆业有关存量出险项目。同时,股份制银行已经面向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开展了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缓解了这些企业的流动性压力。 再者是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股份制银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加快落实按揭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例如,部分股份制银行已开始为部分地区多个楼盘的住房按揭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并不单独因此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免收罚息。 “12家股份制银行高度重视,分别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细化部署,及时传达到分支机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一些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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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提升养老“含金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资金账户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含金量”?居民如何享受红利? 明确“递延缴税+低税率”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待达到条件后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何在?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个人养老金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的是“免—免—征”(EET)模式,也就是缴费环节、资金运用环节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专家表示,这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模式,实质上是实施递延纳税优惠,相当于当期可用于投资的本金增加了,促进积累更多的投资收益。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的“含金量”如何体现?简而言之,就是“递延缴税+低税率”。 递延缴税体现在上述“免—免—征”(EET)模式中,也就是个人到了养老金领取环节才缴税。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水平不同,其递延的税额也有所差异,收入越高则递延缴纳的税额越高。有机构进行简单测算,总体上看,假设全额缴纳个人养老金,也就是每个月投入1000元,依据个人不同收入水平,延税的金额在每年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长期投资的复利效应可以让这一部分被延期缴纳的税额发挥可观作用。 此外,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较低水平的税率,相较此前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7.5%的税率,体现了较大幅度的优惠。 “EET模式可以降低纳税人当期的税收负担,对于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分配同样给予免税优惠,在居民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环节再课税,这样一方面纳税人可获得长缴多得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也因为居民退休后总收入水平相对降低,课税税负水平也已很低,可以使居民从全生命周期获得税收实惠。”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说。 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保险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未来,如果缴费额度上限提高,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力度则有望加大。 “税收优惠降低了个人养老账户参与者的成本,提高其收益水平,引导和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是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引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白彦锋分析,从个人的全生命周期来看,由于人们从养老投入到最终受益时间周期较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来弥补这种市场机制存在的负外部性,“既可以提高居民退休之后的养老水平,也可以化解我国老龄化压力加大背景下的系统性风险”。 部门协同促政策落地 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具体实施,个人能否便利享受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明确,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按照规定,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离不开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联着养老三大支柱的信息共通,税务机关涉及全流程的信息跟踪,而金融部门涉及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多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能确保个人养老金税收管理工作执行到位,促进政策红利充分发挥。”李旭红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已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李旭红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展开。“显然,在大范围铺开之后需要协调管理的信息、涉税事项更为复杂,需要通过优化税收信息平台,推进‘以数治税’,实现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养老事业。” 财税有力支持“三支柱”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个方面,通常被称为“三支柱”,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财税政策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主要是突出保障民生,牢牢守住确保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这一底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补助力度,专项用于确保基本养老待遇发放,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的规模已经达到了约9000亿元,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 此外,我国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则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在开展基金中央调剂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实施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实现政策统一规范,努力解决地区间基金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在年金制度方面,主要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国家通过政策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性的年金计划。”郭阳说。 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施递延纳税政策。2017年,人社部、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推动更多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在计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从实施效果来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运行平稳,体现了国家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导向。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财税政策有必要持续优化、完善,发挥出重要的保障、激励作用,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李旭红说。 (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北交所探索特色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如今,站在运行满一年的新起点上,北交所将迎来哪些突破与创新?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嘉宾就此话题展开热议。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一级巡视员商庆军表示:“运行一年来,北交所各项制度安排顺畅运转,市场特色亮点逐步显现,改革实现良好开局。” 北京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周贵华介绍,截至目前,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126家,总市值超2000亿元,上市公司市值中位数为8.55亿元。日均换手率近1%,呈现出与中小市值股票相匹配的流动性水平。公开发行实现融资270亿元,合格投资者数量超过520万户。 “北交所吸引了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成色足的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商庆军说,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中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6家,创新属性突出。 北交所开市以来,北京市积极支持优质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维久介绍,截至11月20日,北京市北交所上市公司共13家,目前已梳理百余家符合北交所上市财务标准的挂牌公司,可以作为北交所上市后备梯队。“未来将培育更多科技型、创新型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场共有小微企业4000余家,占比超60%,有效延伸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提升了直接融资覆盖面,使得资本市场包容性普惠性进一步提升。”商庆军说。 “北交所开市刚满一周年,正处于规模建设和功能完善关键时期。”周贵华说,高质量建设好、发展好北交所,需要以更加开拓、更加创新、更加开放的思维引领市场建设。 “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推进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商庆军表示,“我们将完善发行上市条件,提升审核包容性,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标杆企业快速实现发行上市,推动北交所尽快形成一定规模。” 北京金融街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浩认为,未来应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效能,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完善产品体系,推进更多合格投资者入市。“北交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市场融资交易功能,为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投融资产品工具是交易所功能发挥的重要载体。”周贵华说,北交所将立足市场发展阶段,逐步推出合适的产品,构建覆盖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类别的“产品超市”。尽快推出公开发行可转债,研究探索信用债、资产证券化等品种,围绕“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开发特色产品。 为促进投融两端平衡,周贵华表示,北交所将持续构建高效透明的交易机制安排,落地融资融券制度,推出混合做市交易,提升投资者活跃度。同时,推动各类投资者更广泛、更深入参与北交所市场,畅通各类资金入市渠道。 “北交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联动配合、协同发展,是新三板市场的重要特点。”商庆军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优化基础层挂牌条件,进一步完善创新层分层标准,加大对“更早、更小、更新”的初创型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北交所培育和输送更多优质上市资源。 “我们将继续助力北交所市场建设和改革创新,助力北交所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优化市场生态,进一步增强北交所市场功能和活力。”赵维久说。
让亿万市场主体过上好日子 逾2.3万亿元留抵退税款已达纳税人账户
截至11月10日,全国税务系统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7万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3097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5倍;新增减税降费7896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6797亿元。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党中央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及时果断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税费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宏观政策既有力有效,又合理适度,推动我国经济恢复向好。 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优化服务便民办税、规范税收执法等各项工作,着力促消费、稳外贸、扩投资,为广大市场主体办实事、减负担、增便利,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全国税务系统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7万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3097亿元,超过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5倍;新增减税降费7896亿元;累计办理缓税缓费6797亿元。 增值税留抵退税助企纾困稳经济 “从年初出台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到5月份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再到8月份以来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续缓缴部分税费、支持企业创新阶段性减税等税费支持政策,步步扩围、次次加力,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让亿万市场主体过上‘好日子’的魄力与决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说。 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助企纾困、稳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是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从规模上看,退税额超过前3年总和;从时间上看,原定全年存量留抵退税任务提前到二季度集中完成,加之7月份新扩围7个行业退税,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税务部门统筹加快退税进度和加强风险防控,想方设法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4月以来,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合计21864亿元,加上今年一季度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老政策1233亿元,截至11月10日,留抵退税合计已达23097亿元。 “从政策效应看,留抵退税是‘真金白银’,发挥了为企业‘输血’‘活血’的积极作用。”对此,蔡自力总结为“两助力一促进”。 助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截至11月10日,工业企业共退税8313亿元,帮助盘活流动资金。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全国退税工业企业购进金额同比增长12.1%,比无退税企业高2.8个百分点;退税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3%,比无退税企业高2.2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退税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6%,比无退税企业高3.6个百分点。 助力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截至11月10日,小微企业和旅游、民航、铁路、道路运输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困难行业,分别退税9178亿元、5092亿元。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三季度以来,小微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0.8%,比二季度加快0.7个百分点;困难行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比二季度加快1.4个百分点,为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促进新动能加快发展。截至11月10日,高技术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退税4056亿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2%,比全部企业高3.8个百分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8%,比全部企业高5.4个百分点。 制造业留抵退税到账提速近80% 记者注意到,从行业看,制造业留抵退税为6176亿元,占比26.7%,是受益最明显的行业。 为加大制造业纾困力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为确保这一要求落实落细,税务部门在前期已全面加快退税办理进度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潜力,聚焦制造业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质效。 “税务部门进一步升级信息系统,按日跟踪调度各地退税办理情况,在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的受理、审核、退库等各个工作环节,向办理人员实时提示提醒,确保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优先办理。”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吴晓强介绍说。 精细服务便捷办。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沟通平台、微信、短信等渠道,对符合基本退税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又专门开展了一轮精细化服务辅导;同时,不断优化纳税人退税申请方式,实现政策提示自动推送、退税申请界面自动跳转,退税信息自动预填85%以上,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申请退税。 优化流程快速办。构建“事前预审”机制,对制造业纳税人进行“一户式”信息归集,将退税审核等工作程序前置。依托税收大数据,在纳税人申请退税前,主动对退税条件、可退税额、风险状况等重点事项开展预审,动态摸清可退税、愿退税的制造业纳税人底数;在纳税人申请退税后,第一时间运用预审结果办理退税。 同时,财政部门加大对地方财政库款调度支持力度,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到位;央行国库部门加班加点,做到退库申请及时办结。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国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到账平均时间均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提速近80%。9月20日至11月10日,全国税务机关又为制造业纳税人新办理增量留抵退税341亿元,使今年制造业留抵退税累计达6176亿元,退税规模居各行业首位,促进了企业恢复经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制造业退税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8%,比无退税企业高4.2个百分点,购进金额同比增长11.7%,比无退税企业高5.8个百分点。 近日,全国工商联组织的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企业对税费支持政策的落实满意度位居前列,税费缴纳便利度连续3年成为政务环境评价中满意度最高的事项。 严查狠打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出现了骗取留抵退税的情况。对此,税务部门统筹加快退税进度和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围绕严查狠打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行为,有效护航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稳落好,努力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截至11月10日,税务部门通过查处一批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42.9亿元。同时,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各类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今年以来,已累计挽回税款损失334.33亿元。 此外,强化打防结合,精准分类应对。坚持打防并举、防范在先,在税收监管各环节实现信息互通、结果共享、风险联防,提升一体化风险防控能力。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和精准选案,实现分类应对:对于通过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手段主观恶意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对于因计算错误等造成违规的一般过错行为,予以辅导纠正;对于无风险的企业愿退快退、应免尽免,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特别是税务、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六部门依托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先后召开5次推进会,制定22项具体举措,在数据共享、分析研判、联合打击和工作督导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更有效打击团伙性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六部门联合查办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777起;联合查办218起团伙性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751人。 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前期重点聚焦跨区域、团伙性、上下游串联和黑中介参与谋划的虚开骗税违法案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发扬自我革命的精神,公布了一批税务人员失职失责、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蔡自力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巩固打击成果,不断深化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查狠打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让税费支持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切实保护守法经营企业正当利益,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全面降准落地 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加力播报文章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全面降准是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之一,可增加金融机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促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展望未来,货币政策工具将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稳预期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央行此次适时降准符合市场普遍预期。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适时适度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及降准,央行快速跟进,是根据近期市场流动性变化、疫情和经济形势发展、四季度稳增长一揽子政策发力节奏等做出的相机抉择安排,旨在为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做好年末经济工作提供适宜的流动性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信心。”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认为,10月社会融资增量和贷款增量均有所回落,虽然企业中长期贷款维持较高景气度,但居民贷款增长乏力。这反映出有效融资需求仍然不足,宏观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因此,我国货币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降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000亿元。温彬表示,对资金面而言,在降准带来增量中长期资金的助力下,跨年之前,预计资金面维持宽松格局,资金利率下行确定性相对较高。呵护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全面降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更好满足企业中长期信贷需求。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此前《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降准释放的资金没有成本和到期期限,这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长期、无成本的资金来源,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为企业提供充足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为实体融资成本下行拓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降准释放的资金没有利息成本,能够帮助金融机构缓解财务负担,这也会传导至实体经济,同步降低企业的利息成本,进而为更好降低实体融资成本扩展空间。 温彬表示,整体来看,目前商业银行存款成本降幅明显低于贷款降幅,商业银行净息差收窄压力不断加大。三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已降至有数据以来最低,同比大幅收窄13个基点。考虑到今年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对于存量房贷的影响将在2023年集中体现,银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承压,侵蚀盈利和安全空间。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推动银行负债端成本下行。“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56亿元,可为其继续降低实体融资成本扩展空间,并保证利润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他说。 董希淼表示,此次降准实施后,银行资金成本得以降低,银行减少加点的动力增强,12月20日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别是5年期以上LPR有望下降。这将进一步有助于降低居民住房消费复苏,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健货币政策着力支持实体经济 展望未来,董希淼表示,此次降准虽为全面降准,但并非意味着货币政策转向,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仍然保持稳健的基调不变。他也说,在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的当下,降准0.25%而不是0.5%,体现了“适度”。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常规手段,在市场流动性供求整体平衡的情况下,降准并不意味着货币政策出现了明显放松。”梁斯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金融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引导中长期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会议指出,“发挥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合力,积极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效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主动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日前还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考虑到稳增长的需要以及与财政政策配合等因素,政策总体在保持稳健的同时,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与此同时,以结构性政策工具来引导资金流向,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记者: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聚焦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偏弱症结,着眼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社会环境,加力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力量。要立足省情实际,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服务和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引导,提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1.强化对民营经济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对建设“六个龙江”、实现“八个振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重大关切,提振发展信心。将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省县域经济年度考核,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引导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深化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理解,提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能力,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增强使命担当和主人翁意识,与国家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共同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3.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注意推荐政治素质好、诚信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按照《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保障。支持各市(地)进一步细化完善人才政策,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就医、学习深造、子女入学等方面创造条件和环境。 4.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都是黑龙江企业,都是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各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也要有利于激发本地资本扩大投资,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实现协同共赢发展。 二、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民营经济在我省经济总量中占比偏低,要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全面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全面清理。各级市场准入部门对不予受理事项要出具书面理由,并主动报上级市场准入部门;针对复杂问题,上级市场准入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需国家市场准入部门批准的,依法依规积极帮助向上争取。 6.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企业重点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易出现市场失灵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业务,充分竞争领域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7.支持民营资本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混改。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的指导,不断总结优化,推进改革深化。 8.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支持驻省央企、地方国企与省内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将产业链条相关环节依法依规委托给省内民营企业,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发挥各级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梳理发布项目合作、融资、人才、技术成果等各类供需信息,分行业开展产需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对接、产品对接、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对接,为民营企业产需对接牵线搭桥。 9.提升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物业管理、餐饮、会务、用车、咨询等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相关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场化原则,可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达到30%以上,并落实好阶段性调整政策。通过政府首购、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在黑龙江率先应用。 10.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禁止对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排斥、限制或歧视行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和新建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重组、置换和投资。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1.持续加大“民参军”力度。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强化相关业务服务,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获得相关科研生产资质,加入相关供应链,对融入相关产业链的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培养、融资服务、产业发展、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12.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通过公益广告、展会推介等方式,塑造绿色龙江、黑土优品等特色产品形象,提高黑龙江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组织举办各类巡回展示推介、线上线下营销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展示交易活动,把黑龙江“名优特”产品推向全国和全球。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境外线上线下展会产生的参展费、展位费等,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对省级海外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13.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提升产业层次和能级,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规模,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完善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4.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请回来”。发挥黑龙江向北开放的独特区位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发挥龙商总会和各类协会商会作用,加强与龙商龙才的联系,增强龙商龙才对家乡的了解,引导更多龙商龙才回乡兴业。 15.支持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新赛道,使民营资本成为我省优质科教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力军。开展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专项对接行动,促成一批产学研用联盟。自主创新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及自由贸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制定专门政策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将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列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消费领域等方面的探索行为,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三、打造公开透明政务环境 持续提升各级党委和政府服务意识和质效,重点解决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务环境。 16.提高政府守信践诺能力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设置排他条款。政府投资项目需经过充分论证,不得出现虚报建设条件或隐瞒实际工作量的“钓鱼项目”。涉及项目建设的政府资金必须落实到位,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开工,杜绝出现迟迟不能完工的“胡子工程”。 17.建立“新官不理旧账”监管机制。省政府建立政府合同协议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各级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确需调整的合同协议需提供充足依据并经各方同意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后的合同协议上传至监管平台。 18.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构筑培养和集聚人才创新载体,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科技和产业平台,汇聚更多人才在黑龙江创业兴业。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的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将企业培训需求提前嵌入院校教学计划,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上讲台,采取订单式培养、定制化培训、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 19.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合理持续稳定的要素保障。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事项不得收费。收费目录清单在收费场所及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部门监督,为民营企业提供诚信、可预期、稳定的要素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电力终端用户,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相关单位不得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核查力度,对侵权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 20.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处罚。提高“码上诚信”应用领域覆盖率,引导企业利用“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21.规范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强化对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注册登记代理、商标代理、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诚信行为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受到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的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出具假证明、假报告和伪造材料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22.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对存在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主动提示,鼓励并及时帮助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完成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营商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未及时进行企业信用修复对民营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可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投诉。 23.推行“承诺制+全代办+标准地(标准厂房)”服务模式。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等按同一标准办理,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原则上审批事项全部线上按时限办理、当事人与经办人不见面。凡落户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的项目,均享受“承诺制+全代办”服务,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在提供“承诺制+全代办”服务基础上,创造条件提供“标准地(标准厂房)”服务,新供地项目实现“地证同交”。省级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优先向通过区域环评能评的园区倾斜。落实首席服务员制度,负责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代跑代办,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 24.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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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包”及时推出,助工业稳增长企业添动力
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稳定工业产品出口,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对普惠小微存量贷款适度让利……连日来,一系列“政策包”及时推出,助力工业稳增长、企业添动力。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紧抓四季度这一关键时间点,切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面见效,巩固工业经济回稳向上基础。 在重庆玮硕恒基电脑配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3条自动化生产线有条不紊地运行。“我们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智能化转轴和电动转轴的生产技术,享受了377万余元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玮硕恒基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助力下,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稳住了发展信心。 今年以来,工业经济总体保持稳定恢复态势,但国内外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恢复基础尚不牢固。10月份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出现小幅波动,仍需进一步巩固回升。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从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等多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全力振作工业经济。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面临的困难,政策举措强调精准发力,作出重点部署。 在深挖市场潜能方面,政策注重打通供需,加强协同。比如,在汽车领域,明确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的同时,提出建立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在消费品领域,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组织“百企千品”培优工程。 仅预售3天,成交额就突破1500万元——谈及“双11”在抖音商城的“战绩”,服装品牌“三只小山羊”创始人杨玉勇很是振奋。他认为,这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成果,也是专注羊绒大衣制造十余年的厚积薄发。杨玉勇告诉记者,从为国际品牌代工转变为创立自主品牌,企业将羊绒服装不断做专做强,今年更是通过抖音“全域兴趣电商”,将短视频内容分享与货架销售相结合,打通供需,让生产有“数”可依。 在保障生产、稳定产业链方面,工信部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优化有序用电措施,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11月13日早上,随着指令发出,大功率高压发电车发出了“嗡嗡”的响声,电流涌入110千伏用户变电站,为浙江时代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和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两个厂区提供用电保障。临近年底,正是企业订单生产旺季,国网衢州供电公司采用大规模发电车以及同期并网接入方式,为实体企业保电稳产。 工信部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统筹推动汽车芯片推广应用、技术攻关、产能提升等,进一步拓展供应渠道。 “在瞄准短板持续发力的同时,提出建立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保障重点企业、行业稳定生产。”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刘文强说,下一步政策将在加强区域间、上下游联动上加力。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主体是企业。在落实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的同时,工信部针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制定了精细化举措。鼓励大企业发挥“顶梁柱”作用,特别是国有企业发挥好对产业链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今年以来,以天府可乐、崂山可乐为代表的传统汽水走进大众视野。天府可乐相关负责人表示,借力美团平台,企业在加大社区电商渠道拓展的同时,通过大数据进行产品更新和新消费场景拓展。目前,天府可乐已布局四川、贵州、云南等地,从经典玻璃瓶到迷你款,开拓更多年轻消费群体市场。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工信部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还将以产业集群方式助力中小企业资源对接、要素整合,推进惠企政策落地。 “我们将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