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优化防疫措施对经济影响几何?专家给出这些可能性

  随着近期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中国经济或将逐步走出疫情的不利影响。   连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山东、浙江等地接连发布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包括不再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   市场普遍认为,2023年外需走弱,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边际下降,基建投资增速将高位回落,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仍有拖累。在此背景下,消费需求的恢复对经济增长尤为关键,而消费与防疫政策直接相关。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军等6名学者撰写的《关于放开经济活动的建议》一文中提到,我国经济潜力大、韧性强,科学防疫,让社会经济生活回归正轨,将极大地提振各方信心。信心比黄金重要,如果措施得力,我国经济将重新步入复苏轨道、引领全球经济增长。   全面放开并不意味着经济快速反弹   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致病性呈现减弱趋势,加之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为优化疫情防控提供了契机。   近期,各部门、各地方正在积极调整,多地宣布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涉及核酸检测、出行、购药等多方面。北京、深圳、上海、武汉、南昌、郑州等地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一些公共场所扫码后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与此同时,多地陆续取消跨区域流动“三天三检”。12月5日晚,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即日起,对省外来(返)三亚人员不再实施分类管理。此前4日,山东省发布《我省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取消交通场站、港口码头、高速卡口等场所强制性核酸检测“落地检”要求,继续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渣打银行中国和北亚区首席经济学家丁爽日前在国际金融论坛(IFF)2022全球年会上表示,“二十条”的推出是一个方向性的变化,虽然可能在执行中会有一些反复,但逐步放开势不可挡。背后动因包括老百姓面临就业、收入压力,企业面临生存压力,财政也面临收支和债务压力,社会层面还有心理承受能力的压力。   但全面放开并不意味着经济快速反弹。根据高盛对其他文化相近、先前疫情防控政策也较严的东亚经济体的梳理,在奥密克戎出现后,政策几无限制,但人员流动仍明显减少。这是因为刚刚放开时,大家可能不想被感染或周围感染的人非常多,会自觉减少流动,私人部门的消费负增长,但是在放开后的第二个季度消费出现明显反弹。   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带来经济活动的减弱,但从长远来看,疫情对经济活动的扰动和抑制逐步减弱,经济将回归常态化运行。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进行防疫措施的优化,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是积极的、深刻的、长远的,不论是对生产、消费、投资、外贸,还是对人们的心理信心,甚至对经济的预期等,都会产生积极而又重大的影响和变化。   宋向清表示,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将会迎来复苏,市场需求得到有效提振,企业复工复产有利于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经济循环更加畅通,外贸外资得以恢复,尤其是经济的常态化运行,会极大增强大家的信心,进一步强化对经济增长的预期。   明年经济走势如何   2022年面对乌克兰危机、疫情多发散发、房地产市场下行等超预期因素冲击,中国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大稳经济的政策力度,经济增长触底回升,但恢复程度总体偏弱。   展望2023年,中国经济将步入内外需增长动能转换期,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或将有所改善,宏观经济各项指标将较2022年有所回升。但回升的幅度取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持续优化以及国内市场需求和信心的修复程度。   中金基于疫情对经济影响程度的不同,对2023年经济走势作出两种情景的预测。一种是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逐步减弱,经济内生动能显著复苏的可能性偏低,前期积累的储蓄难以大幅转化为需求,全年GDP增速在5.2%左右;另一种情景是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显著下降,经济内生复苏动力比较强,企业和家庭观望情绪可能大幅减退,投资和消费都会有比较明显的反弹,预计2023年GDP增速或提升至6.7%。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屈宏斌认为,明年我国经济的合理增长区间应为6%~7%。这个区间意味着在今年较低的增长基数上明年经济明显恢复,今明两年平均增速有望达到5%左右,和2020~2021年的两年平均增速持平。也就是说,剔除基数效应后的真实经济增长稳住了,有助于稳市场主体预期和保就业。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日前公开表示,如果2023年上半年能够大步或者全面摆脱疫情冲击的影响,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改革开放加大力度,稳预期、稳信心见到成效,实际增速可能更高一些,应力争2022~2023年两年平均增速达到5%左右。这既是当下稳增长的迫切要求,更是落实二十大精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长期增长目标必须率先迈出的关键步伐。应当加快在社会共识、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上创造相关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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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来了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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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4条!黑龙江中小企业无忧了

  本报讯(记者孙铭阳)受疫情影响的黑龙江中小微企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针对这一状况,省政府出台14条政策,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   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优先办理相关企业退税。优先、加快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和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助民企小微”等活动,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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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项攻坚行动

  12月5日,黑龙江省政法机关集中清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项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郝伟夫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许勤书记讲话要求,坚持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更有力措施,攻坚突破、动真碰硬,标本兼治、解决难题,为黑龙江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清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专项攻坚行动,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政法机关依法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要求上来。   会议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此次专项攻坚行动从今年12月初开始到明年5月底结束,全省政法机关要对标对表,坚持面向民营企业征集问题线索和政法机关全面自查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征集、全面摸排问题线索。要坚持严格依法原则,分类分级评查核查,做好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违规办案的甄别认定;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执法司法问题,也查执法司法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对于重点案件线索,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查深查透。要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逐案研究解决,依法纠正补正;对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民营企业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的,决不能销号。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围绕办案理念、工作作风、程序管控、质效管理、效果评估、考核评价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整改提升,健全完善依法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政法措施,推动我省《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在政法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要严细组织实施,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上下联动,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督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龙江新篇章贡献政法力量。   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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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助企纾困12条”: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

  6日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力稳就业保民生等四方面提出12项措施。   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了5项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是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四是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是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若干措施》从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为,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此外,《若干措施》从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和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两方面,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为加力稳就业保民生,《若干措施》提出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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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享受税收政策大力扶持 市场活力正加快恢复

  央视网消息:日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2022年全国工业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此次调查评估涉及工业企业近8000家,其中,小微企业占比55%,民营企业占比达82%。调查显示,随着国家出台的多项惠企政策以及减负举措逐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得到改善,市场活力正加快恢复。   浙江省永嘉县的这家企业主营各类船舶灯具、电气及船用阀门制品。今年以来,出口订单减少、成本上涨等因素,让企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当地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在新产品科技立项补助、发明专利抵押贷款、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推出了政策扶持。   浙江温州某电气公司董事长 傅文隆:留抵退税我们退了1475万,增值税缓缴是276万元。   在浙江,今年以来连续出台的多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厉慧婷:(全省)已经累计为企业减负3389亿元,为企业兑付相关的财政资金补助1088亿元。   截至11月10日,全国税务系统合计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7万亿元,预计全年将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4万亿元。已退还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合计达2309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共享受退税9178亿元,占比39.7%。调查中,超九成企业反映享受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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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11月份企业中长期信贷需求持续改善

  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1月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64.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3.9个百分点。   1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21万亿元,同比少增596亿元。11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2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1%。   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9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6109亿元。11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43.19万亿元,同比增长10%。   从1至11月累计来看,金融继续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持。1至11月份,人民币贷款累计增加19.91万亿元,同比多增1.09万亿元。1至11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30.4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51万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分析称,11月份以来,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断优化、地产支持政策的全方位发力、各项重要会议的积极定调,以及稳增长政策的加快落地,市场预期快速扭转,有助于支撑内需有效修复。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也表示,四季度以来,金融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12月5日,降准正式落地,释放出的流动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12月份以来,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这将刺激更多的信贷需求,推动经济运行逐步向正常状态回归。“随着这些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金融数据有望走强。”他说。   企业部门信贷需求强劲 中长期信贷需求连续大幅多增   从贷款数据看,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总体而言,11月份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均呈现环比多增、同比少增,表明随着前期稳增长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市场信心和预期有所恢复,但恢复的态势并不稳固,有效融资需求仍显不足。   从结构看,企业贷款仍为新增信贷的重要支撑。11月份,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8837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7367亿元。“企业部门信贷需求强劲成为11月份金融数据的亮点,特别是企业中长期信贷需求连续大幅多增。”梁斯表示,特别是一些经济大省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信贷数据整体疲弱,但企业中长期信贷需求连续多增,意味着企业对未来经济预期在稳步回暖,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将持续显现。   此外,董希淼表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落地发力,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等领域支持,持续推动企业中长期贷款稳步增长。这表明,企业对未来的信心逐步恢复,预期相对积极。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也认为,企业端信贷同比多增,反映国内助企纾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持续显效,其中,重点基建项目、小微民营企业、新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明显增强。   与之相对比,11月份住户贷款表现仍然相对疲弱。董希淼分析称,住户短期贷款同比少增,反映出受多重因素影响,居民就业、收入不够稳定,日常消费需求下降。住户中长期贷款同比大幅度少增,反映出房地产市场仍然较为低迷,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不高。   M2增速继续维持高位 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数据显示,11月末,M2同比增长12.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3.9个百分点。周茂华认为,11月份M2同比增速继续维持高位,表明国内货币金融环境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继续为经济恢复提供有力支持。对此,董希淼也表示,M2维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表明市场流动性处于合理充裕状态,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较大。   温彬进一步分析称,一方面,在稳增长政策持续加力下,信贷投放和非标融资维持一定景气度,有助于拉动M2增速;另一方面,在稳增长基调下,人民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11月份财政存款减少3681亿元,环比少增1.51万亿元,助力M2增速维持在高位。   不过,需要关注的是,11月末,狭义货币(M1)余额66.7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月末低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1.6个百分点。董希淼分析称,M1增速环比有所放缓,反映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仍然受到抑制。   对于下一步情况,温彬表示,后续,在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全社会活力等方面或仍有诸多政策出台,继续推动基建、制造业、房地产、结构性政策支持领域的信用扩张,助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也认为,为有效激发实体经济贷款需求,稳定宏观经济运行,引导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面或将在降低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督促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尽快落实新增8000亿元信贷规模、充分挖掘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潜力等方面发力。“在政策发力作用下,预计12月份金融数据会转暖,信贷和社融数据有望出现同比多增。”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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